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