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和1998年8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