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