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二十条有效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由所有权人或者管护责任人负责养护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