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和适龄公民的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