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