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5月25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