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办法关于区、县人民政府统计管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