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七章 支持和保障第四十条有效依法征收的育林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全部返还林业生产经营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