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六章 采伐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在采伐限额编制单位内,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需要结转下年使用的,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一)本年度未出现滥伐林木行为;(二)具备符合规定的更新造林计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