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八条已废止编码和信息类标志及其使用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