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七条已废止企业生产国家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认证标准要求,并取得国家安全认证证书,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