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对违法经营经处罚仍不改正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准销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