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务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