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第十七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