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承包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承包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双方违约的,由双方分别承担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自责任的大小。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