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与其内部成员或者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服务和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