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九条已废止发包方与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盖章,即为合同成立。承包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鉴证,确认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