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发包方与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盖章,即为合同成立。

承包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鉴证,确认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