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第十三条已修改计量检定人员依法取得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后,方可从事核准的检定项目和等级内的计量检定工作。计量检定人员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时,应当出示计量检定员证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