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本着美化路容、改善环境的原则,在公路范围内实施绿化工程,做好林木花草的抚育、更新、补植、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