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