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并在一个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