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扑杀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和同群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动物所有人承担,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