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第十条有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计征税、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