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