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第三十三条有效道路挖掘后的沟槽回填工作,由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规定的土质和方法分层夯实,并符合土基密实度和沟槽回填标高等技术标准。路面结构修复工作,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冬季除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