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必须经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