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销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纯碱、烧碱生产用盐以外其他工业用盐,由市盐业公司组织供应。纯碱、烧碱生产用盐以外其他工业用盐的用盐单位,应当从具有盐产品批发和销售资格的单位购盐。用盐单位不得将生产用盐转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