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爱国卫生工作;

(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培训、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

(五)组织动员公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六)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