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有效爱卫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统一规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爱国卫生工作;(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培训、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五)组织动员公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六)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