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爱卫会应当集中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