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爱卫会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对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举报单位或者举报人反馈。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