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