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二十六条有效发电厂、变电站专用的输水、输油、供热、冲灰管道的保护区,是指两侧各2.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