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二十五条有效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一)地下电缆保护区,是指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二)河道电缆保护区,是指河道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和渠道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