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