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