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检举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受理检举的部门必须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