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