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