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草原承包或者使用权公开拍卖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