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可以进行查阅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验;(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