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面积较大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自治区公安机关和草原面积较大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草原治安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治安工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和草原治安管理机构的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