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划定的基本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和草原围栏等草原保护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不得在草原上随意设障、封堵草原道路。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