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基本草原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草原划区定界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承包经营的草原为基本草原的,应当在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及草原使用权证上注明。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