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章 草原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建立草原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应当依据自治区草原统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等进行统计,并由统计部门定期发布草原统计资料。草原统计资料是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依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