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安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所需经费。

新建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应当缴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的具体范围、标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