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和控告,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