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或者部分变更和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质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