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决算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复自治区各级各部门的决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