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九条已修改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及时向财经工作委员会通报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